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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DB22T 3278—2021

发布时间: 2021-12-22  点击次数: 1526次

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的组织管理、人员、设施与环境、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检测工作和安全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内各市(州)县、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需要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 G族的测定 第四法 酶联免疫吸附筛查法》

GB 5009.199 《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

SN/T 4541.1 《商品化试剂盒检测方法 硝基呋喃类 方法一》

SN/T 3380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法》

SB/T 10919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NY/T 448 《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

NY/T 789 《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

NY/T 762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

NY/T 5344.2《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2部分:粮油》

NY/T 5344.4《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4部分:水果》

NY/T 5344.6《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6部分:畜禽产品》

NY/T 5344.7《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7部分:水产品》

LS/T6109-2014《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产品快速检测

以本地实际农产品安全风险现状为依据,重点针对高、中风险项目(如农残、兽残、非法添加、重金属)和百姓关注度高的项目(如牛羊肉掺假使伪鉴别),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运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4检测人员要求

4.1  检测室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业务知识,熟悉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上岗证。

4.2   检测室管理人员应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掌握实验室安全和防护知识,熟悉检测程序,具备对检测数据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4.3   应配备与市场经营能力、监测数量相适应的专职检测人员,要求检测人员综合素质适合从事检测工作。

5检测室要求

5.1基础设施及设备

可根据市场经营的可食用农产品种类和规模,配备包括前处理、检测、保存、废弃物处理、数据处理、信息传输等设施和设备。

5.1.1应具备基础仪器设备,包括纯水系统、试验台、通风柜、冰箱、温湿度计、电子天平、试剂柜、电脑、打印机等。根据批发市场经营和开展的检测项目,可配备高通量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微流控农残快检仪、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双波长差分拉曼快检仪、恒温水浴锅、恒温培养箱、电热鼓风干燥箱、氮气吹干装置、均质器等样品前处理设备。

5.1.2 基本的试剂及器皿包括离心管、试管,玻璃棒,试管架、移液器(及架);50ml、500ml、1000ml烧杯、定性滤纸、称量纸;菜刀、剪刀、菜板、镊子等。根据检测项目可配备快检试剂盒等。

5.1.3基础设施应具备检测所需上下水、电(220v、380v)、暖、室内通风和安全应急等基础设施。

5.2  检测环境

5.2.1  为防止交叉污染,检测区和非检测区应分开。

5.2.2  应配备防水、防火、防腐蚀、耐热等条件的试验台

5.3  标准物质和试剂耗材

5.3.1  购买标准物质和试剂耗材时,应要求供货商提供标准物质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并按相关程序验收、使用、保管,以保证其溯源性。

5.3.2  标准物质和耗材有固定的存放设施或地点并按要求保存,应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5.3.3  检测室配制的各种溶液应标明标识,注明试剂名称、配置时间、配置人员、浓度等。

5.3.4  对有毒有害物和检测废弃物处理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5.4  仪器设备管理

5.4.1   仪器设备应进行调试验收、使用记录、维护保养等,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5.4.2   仪器设备应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定期对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正。

5.4.3   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故障排除或者通过检定或校准表明能正常使用,才能投入使用。

5.5  检测室管理

5.5.1检测室分区合理,配置冰箱、电脑、办公桌、文件柜、检测设备、仪器等设施。

5.5.2检测室应具备各项管理工作制度、检测样品处理制度、岗位职责、检测流程、检测工作操作程序等相关制度。

5.5.3检测室应建有人员技术档案,记录其技术能力、教育资质、培训经历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5.5.4应建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办公用品等出入库登记档案。

6  检测程序

6.1  抽样

按照NY/T 789、NY/T 762、NY/T 5344.2、NY/T 5344.4、NY/T5344.6、NY/T5344.7的相关要求进行抽样,并规范填写抽样单。见附录A。

6.2  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对农贸批发市场产品进行全覆盖检测,检测项目确定以实际食品安全风险现状为依据,重点针对高、中风险项目(如农残、兽残、非法添加、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和百姓关注度高的项目(如牛羊肉掺假使伪鉴别)及食用安全,要求每日进行实时调整变化。

6.2.1  蔬菜、水果

农药残留按照GB5009.199和NY/T448的规定进行检测。

6.2.2  畜(水)产品

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酸克伦特罗、孔雀石绿等兽药残留量的快速筛选测定 酶联免疫法。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按照SN/T 4541或SN/T 3380或农业部1025号公告-17-2008检测、氯霉素检测依据农业部1025号公告-26-2008 相关规定进行。

6.2.3  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 类、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

黄曲霉毒素 B1按照GB5009.22 中第四法 酶联免疫吸附筛查法,玉米赤霉烯酮按照LS/T 6109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测定

6.2.4  果脯、干菜、小麦粉等其它农产品

二氧化硫、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亚硝酸盐、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违禁物、有害重金属、肉类水分、肉类掺假等的检测,可以选择技术成熟的食品安全分析仪。

6.3  操作流程

取样、编号、登记、称样、检测、判定、合格(不合格)。

6.4  复检

若出现检测结果不合格,应进行复检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定量确定。可参考SB/T 10919中相关规定进行。

6.5  检测记录

6.5.1  检测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样品名称、样品产地、户名、身份信息、检测结果(合格与否)、检测人员、复核或审核人员签名,并在检测记录本上粘贴原始打印单等。

6.5.2  检测原始记录应该清晰、完整、准确、有效。

6.6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填写要完整规范、应有批准人和检测人员签字以及检测盖章(详见附录B),同时将检测数据通过专有信息化平台上传,提供给给市场监管部门。

6.7  留样保存

样品最少保存一周。

6.8  农产品处理及追溯

6.8.1  对合格产品的检测数据在市场公示栏做公示;对检测不合格的样品,及时报告市场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做下架或者无害化处理,并进行追溯。

6.8.2  逐一将快检产品数据形成一品一码溯源码,供所有客户和消费者通过扫码对产品信息及检测报告进行知悉和追溯,

6.9  检测工作日志

样品号、样品名称、编号、抽样地点、产地来源、样品代表数量、检测日期、检测结果、处理情况、事件记录、检测员等。

7  安全措施

7.1  检测室应制定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7.2  检测室应具备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报警器、灭火器等。

7.3  非检测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检测室,并在醒目地方悬挂警示标识。

8 信息反馈及公示

8.1 每天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商户,便于商户知情。

8.2 每天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予以公示,便于消费者知情和监管,确保信息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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